一、目的:
為確保工作人員進行危險作業時,其事先必須作妥一切安全處理、防護及提高作業時的危險意識以達零災害之目標。
二、說明:
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吊裝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外來施工作業管理等。
1. 動火作業:除裝配車間外,工廠區內任何地方,在進行下列工作前,均需申請《危險作業申請、審批單》:
(1)使用氣焊或氬弧焊機焊接;
(2)使用氧氣、乙炔切割;
(3)砂輪切割機或易產生火花的設備;
(4)敲擊、鑿孔、手工具等能產生火花的工作。
2. 受限空間作業:任何人進入地下水池或其它通風不良的密閉或半封閉場所等。
3. 高空作業:人員從事距墜落基準面高度2米以上高空作業。
4. 吊裝作業:利用行車將重物吊起,并使重物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
5. 設備檢修作業: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6.外來施工單位作業:是指在我公司內部進行建筑、維修、改造、設備檢修、安裝等施工項目。
三、所有危險作業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審批單》,經審查、審批后方可施工。
四、危險作業之安全作業證審批規定:
1、《危險作業申請、審批單》須由下列被規定的審查、審批人員簽證后始得生效:
(1)申請人填寫并簽字;
(2)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批意見并簽字;
(3)公司主管部門審批意見并簽字;
(4)外來施工作業現場負責人及施工人員(有外來施工作業時)。
2、所有被授權審批安全作業證者,在審批之前必須確認現場環境設備施工等安全無誤后才可審批該項作業,并確實掌握及預防從事作業時可能發生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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