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和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二、參加編制長遠規劃、年度安全措施計劃,參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三、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計劃。
四、參與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和計劃,并提出完成計劃和目標的措施和方法。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六、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參加或組織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人員制定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并檢查落實。
八、經常對工作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各種不安全因素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九、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工作,并培訓員工,使其掌握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的方法。
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和女職工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