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進行各類腳手架搭拆作業,井架、二柱一籠、塔吊、施工電梯的裝拆作業,鋼結構吊裝作業以及2米以上其他高處懸空作業,均應進行審批。
2、項目施工員以書面形式,說明懸空作業部位、懸空作業內容、懸空作業人員、懸空作業時間、懸空作業安全防護措施、懸空作業安全監護人員等情況,送交項目施工總負責人審核。
3、井架、二柱一籠、塔吊、施工電梯等機械設備的裝拆作業,均由租賃單位進行危險點作業審批工作,并把審核批準記錄送交工程項目安全員備案。
4、施工現場大型鋼屋架、大型桁架、各種鋼梁等鋼結構物件的安裝作業,均由鋼結構物件的安裝單位進行危險點作業審批工作,并把審核批準記錄送交工程項目安全員備案。
5、高處懸空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安全保護帶,保險鉤應緊扣在堅固物體上。
6、高處懸空作業過程中,由施工員委派安全員或安全監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
7、腳手架搭拆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架子工特殊作業操作證”。整體爬降腳手架搭拆人員還需持有市建委核發的“整體爬架崗位證”,方準上崗。
8、塔吊和施工電梯裝拆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塔吊安裝特殊作業操作證”和“施工電梯安裝特種作業操作證”,還需持有市建委核發的“塔吊或人貨電梯安裝和維修的崗位證”,方準上崗操作。
9、井架搭拆人員必須持有“井架裝拆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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