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市政府或者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三、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四、不具備技術力量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五、重大隱患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由企業主管部門(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上報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
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等。經由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的,還要出具評價報告。
公司安全標識牌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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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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