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初探著作的《安全監管學》已于去年底出版。“安全監管學”作為學科確有繼續研究的必要。
一、安全監管的基本內涵
監管是監督(Supervision)和管理(Administration)的合稱和簡稱(注意,此處的管理作Administration解,而非Management,以示與安全管理相區分)。“監”為監視、觀察,“監者,臨下也,領也,察也,視也”;“督”為責成、催促;“察者,察責催促也”。現代管理學中的監管,是指管理主體為獲得較好的管理效果,對管理運行過程中的各項具體活動所實行的檢查、審核、監督督導和防患促進的一種管理活動。從公共管理和政府管理的角度看,“監管”帶有強制性色彩,有規范和管制的意思,可以視為與“規制(Regulations)”同義。因此,筆者認為,安全監管與安全規制、安全管制同義。
安全監管(Safety Administration)是指為了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政府運用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手段和力量,對各行業、部門和領域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活動進行監督與管制的一種特殊的管理活動。由于安全生產領域市場失靈現象的存在,因此必須由政府進行對相關行業和企業進行安全監管,為全社會提供具有準公共品屬性的安全產品。
二、安全監管與安全管理的區別與聯系
安全管理是(Safety Management)企業以安全為目的,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方面的活動。安全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物流管理、生產運作管理、市場營銷管理、研發管理、信息管理等一樣,是企業管理的職能之一,也是企業的主要活動之一。法國著名的管理學家亨利•法約爾(Henri Fayol)早在100年前就把安全活動作為企業管理的6大活動之一,這些活動分別是:技術活動、銷售活動、財務活動、安全活動、會計活動、經營活動。這也許是因為法約爾先生做過20多年的煤礦礦長的緣故,但安全活動的確已經成為企業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安全監管與安全管理既有聯系,又不盡相同。一方面,安全監管與安全管理的內涵是不同的。安全監管的主體是政府,客體是企業等生產經營組織;安全管理的主體是企業,客體是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人、事、物。換言之,安全監管是政府職能之一,是宏觀層面的規制;安全管理是企業的職能之一,是微觀層面的操作。政府和企業的運行目的不一致,政府要追求公平正義、社會福利最大化(即所謂PA路徑),企業追求的則是利潤最大化(即所謂BA路徑)。長期以來,這種界定并不明確,根源無非是計劃經濟時代政企不分遺留下來的結果。另一方面,雖然內涵有別,但安全監管與安全管理二者之間也有著深刻的聯系。了解企業具體的安全管理活動,能夠為政府安全監管奠定堅實的基礎,使安全監管更有針對性。
三、
安全監管學是管理科學、安全科學和經濟科學的交叉,作為科學發展觀重要內涵之一的安全發展觀是其思想基礎,公共管理學、規制經濟學、安全經濟學和安全管理學是其直接的理論基礎。具體而言,體現在下述幾個方面:
第一,要學習和研究好安全監管學,必須以管理學尤其是主要關注政府行為的公共管理學為學科背景和基礎。安全監管主要是站在政府的角度,研究如何監督和管理社會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問題,較少或消除生產中的事故和職業危害,實現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應急救援。這里涉及到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因而首先是管理問題。同時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是政府,采取行政、法律、經濟等手段,提供安全公共品,因此這更是一個公共管理學的問題,這是安全監管學的首要學科性質。
第二,要學習和研究好安全監管學,必須有安全科學領域的知識并著眼于、致力于解決安全生產的相關問題。2011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將安全科學與工程設立為工學門類下的一級學科。顯然安全監管學也是安全科學的一個分支。
第三,要學習和研究好安全監管學,也離不開經濟學特別是規制經濟學的指導。一方面,政府在安全監管的內容上涉及大量的經濟事務,如果不懂得經濟學,政府就無法科學制定安全監管政策和措施,引導企業和社會走安全發展之路,從而正確履行政府在安全監管方面的宏觀調控職能;另一方面,在方法論上,安全監管學也要接受經濟學的指導,如安全監管行政效率的研究,必然涉及監管成本核算、監管效益分析等問題,這就有必要引進經濟學的方法。由此看來,經濟學也是安全監管學的基礎學科之一。
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施蒂格勒認為:“規制(監管)通常是產業自己爭取來的,規制(監管)的設計和實施主要是為受規制(監管)產業的利益服務的”。監管是產業自己發展的結果,政府監管政策和措施是針對這個產業的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比如我國的煤炭行業,發展到這個階段,事故率較高,傷亡人數較多,是煤炭行業自身發展的結果,因此政府的安全監管政策和措施是針對煤炭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安全監管學的創立也是各行業(主要是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煙花爆竹和交通運輸等高危行業)發展的結果,是安全生產形勢發展的結果,是經濟建設過程中出現安全生產問題對監管的需求,是從人們生產實踐中生發出來的一門科學。總之,安全監管學是一門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綜合性交叉應用學科。
“十二五”期間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是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階段,也是實現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的關鍵時期。安全生產工作既要解決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結構性和區域性問題,又要積極應對新情況、新挑戰,任務十分艱巨。“安全”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需要政府、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提供,政府提供“安全”的方式就是“安全監管”。安全監管事關人民群眾的安全健康權益、國家的國際形象和國際地位、政府執政能力和社會管理水平、小康社會與和諧社會的構建,以及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大的戰略意義。這也是“安全監管學”的出發點的歸宿點,即“公共視角”、“政府責任”和“人本歸宿”。(載2013年5月3日《華礦安全報》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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