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包括用手代替手動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夾具固定,用手直接拿工件進行加工;搬運物體姿勢不當等。
(5)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生活等用品等)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包括未經安全人員允許就進入油灌或井中,冒險進入涵洞,無安全設施接近漏料處;堆集、運輸及裝車時,未撤離危險區;冒險進入警示危險信號及標志牌指示的危險區域:調車場超速上下車;易燃易爆場所動火;進入礦山采場;擅自違章搭乘礦(貨)車等。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攀、坐在平臺護欄、汽車擋板、吊車吊鉤等高處及可移動的部位等。
(8)在起吊物、危險懸掛物下作業、停留、休息;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無安全設施和安全措施等。
(9)在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10)工作中,作業人員有干擾和分散注意力的行為。如酒后作業,帶病作業,疲勞作業;思想負擔過重,帶嚴重不滿的情緒作業等。
(11)在必須使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所中,忽視使用或未正確使用。如未戴護目鏡或面罩,未穿絕緣鞋,未戴防護手套、安全帽、呼吸護具、安全帶、工作帽等。
(12)不安全裝束。如在有外露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旁作業,穿肥大服裝;長頭發不戴進工作帽內;操縱帶有旋轉零部件設備時戴手套等。
(13)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接觸和處理錯誤等。
2、事故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如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上存在問題;設備失修,未正常檢驗、維護;企業安全生產設備設施沒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未進行安全評價等。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夠。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意識淡薄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職工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等。
(3)勞動組織不合理。如作業場所的人員過于密集;交接班或作業程序不當等。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如違章指揮,事故搶救指揮不當等。
(5)沒有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使用說明),或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不健全,無章可循等。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經費不落實等。
(二)嚴肅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1、凡是發生下述傷亡事故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1)工人未經過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就上崗位工作,特種作業人員未持《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就獨立作業,而造成重大事故的;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不健全,造成傷亡事故的;
(3)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齊、不清,造成傷亡事故的;
(4)設備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造成事故;
(5)對事故熟視無睹,不認真采取措施,重復發生同類傷亡事故;
(6)違章指揮、強令或親自冒險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7)由于不安排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勞動條件,造成傷亡事故的;
(8)由于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有關安全設施未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而交付使用,造成傷亡事故的;
(9)對“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監察意見書”和有關部門“整改指令書”等執行不力,限期內不整改,造成傷亡事故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1)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2)由于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作業規程,造成傷亡事故的;
(3)發現有發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或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減輕傷亡事故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器設備,拆除安全防護裝置,造成傷亡事故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有關人員從嚴處罰:
(1)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
(3)事故發生后,由于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大傷亡的;
(4)發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5)違反上級規定的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對事故責任者在以教育為主的同時,要根據事故的后果和事故責任者應負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三)常見事故傷害的預防
1、事故傷害預防的主要措施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對企業要堅持依法監督管理。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必須具備基本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知識,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建立和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嚴格勞動紀律。
(3)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加強生產現場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并根據企業的特點和有關要求,配備或聘用一定數量有資格的企業注冊安全主任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解決企業“有人管安全、有人會管安全”的問題。
(4)對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采取整改和監控措施,力爭早日消除事故隱患。在安排企業財務計劃時,應留有一定的經費,用于整改事故隱患,改善勞動條件。
(5)在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工程項目時,要按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和報批安全衛生工程設計資料,按規定,委托有資格單位對工程項目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預評價。保證職業安全衛生工程和設備設施與其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國外引進的設備、工藝及其原材料和產品等,要同時引進安全衛生的配套設施和保障技術,確保安全生產,防止職業危害。
(6)加快對工藝、設備的技術改造,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和工作場所的安全管理,按規定委托有資格的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和工作場所進行定期檢驗。
(7)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8)參加工傷保險和財產保險,分散重大事故損失可能對企業經營管理造成的風險。
2、傷害事故預防的基本要求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廠房設計標準化,各種間距、通道、標志、照明等符合國家規范。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廠內各級各部門要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生產工作。
(3)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設備、特種設備、安全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4)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有毒有害氣體、粉塵車間安裝通風排毒設施,使車間內的有毒物質,粉塵濃度達到國家標準。
(5)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規定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從業人員必須及時、正確使用、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6)從業人員進廠、換崗、操作使用新設備上崗前,必須經過企業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上級指定單位專門培訓,理論、實踐考核合格后,持“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
(8)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嚴防“三違”現象的發生。
(9)從業人員要仔細尋找自己身邊的事故隱患,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及時消除,確保安全。
五、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安全設施和消防器材,設置安全、防火等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
l、企業制定詳細的安全生產和防火、滅火管理制度以及實施細則并公布上墻告知職工。
2、企業建筑工程和內裝修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要求。建筑工程和內裝修防火設計,送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且不得私自改動。施工完成后,向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3、企業施工應落實安全制度,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滅火器具,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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