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火災、礦難等安全事故發生后,就會聽到當地吹響的“安全隱患大排查”的集結號,動輒就是發出成百上千條整改指令,動輒就是取締和關閉成百上千家違法經營場所。難道事故前后安全隱患有兩條標準?
“深圳龍崗“9•20”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后,該區進行安全隱患百日大排查,截至9月23日下午6時,共出動7669人次,檢查卡拉OK歌舞廳、賓館、網吧等場所3477家,發出整改指令書255份,取締和關閉無證照、違法經營場所818家。”———這樣的新聞、這樣的場景,我們再熟悉不過了。每次火災、礦難等安全事故發生后,就會聽到當地吹響的“安全隱患大排查”的集結號,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動輒就是發出成百上千條整改指令,動輒就是取締和關閉成百上千家違法經營場所。難道事故前后安全隱患有兩條標準?安全隱患為何總是“事后發現”?
發現安全隱患并不困難,只要按照安全生產規范,勤于檢查、督察,一定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安全隱患往往有太多漏洞,不是發現不了,而是掩蓋住了。等到出了事故,安全隱患就成了“紙包不住的火”,只能見光了。安全隱患,在發生事故前,有大隱患的往往被當成是小隱患,有小隱患的被當成是沒隱患。事故一旦發生,大隱患、小隱患的各種“護身符”失效了,安全隱患也就統統“顯身”了。
像深圳9•20大火過后,三天時間里一下發現800多家違法經營場所,這簡直有點像開玩笑,此前難道一家都沒有發現嗎?800多家不是一個小數目,800多家是一夜冒出來的嗎?為什么在火災事故前就沒有被發現?被取締或關閉?照這種“督察水平”,如果沒有事故,恐怕這些違法經營場所仍將繼續經營。有關部門對如此龐大的違法經營場所不會毫不知情,那么,誰在默認或縱容他們違法經營?明明知道他們就像安全事故的“火星子”,隨時可能都有“點火”的危險,監督人員哪里去了?
安全意識容不得半點僥幸心理。安全意識,首先體現在預防意識上,預防就體現在發現安全隱患、排除安全隱患的意識上。如果安全隱患總是“事后發現”,還要付出多少生命的代價?
發現不了安全隱患,是生命意識不到位,責任意識不到位,法律意識不到位。那些違法經營者,往往利欲熏心,鋌而走險,要錢不要命。
發現不了安全隱患,是監督不到位,是利益蒙蔽了監督的雙眼。特別是一些地方監督人員,沒有過好認識關、人情關、利益關。是執法不到位,一些安全生產執法人員,沒有嚴格執法,該停業的沒有關門整頓,該按時完成整改措施的,沒有按時完成就提前開業……對存在的一般安全隱患,沒有責令其現場整改到位;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沒有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在整改過程中,沒有跟蹤督辦,草草驗收……安全整改往往成了走過場。
發現不了安全隱患,更是因為一些地方的一些官員,沒有樹立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沒有樹立正確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過于注重短期內經濟指標的增長,天平的砝碼向經濟效益傾斜,而忽視了安全效益,對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沒有及時想辦法研究解決,從而也間接地埋下了事故隱患……
必須承認,對每一位公民而言,沒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企業發展,經濟增長,根本目的不就是進一步滿足老百姓的需要嗎?以群眾生命安全、健康為代價,換取企業發展和經濟增長,這樣的“無意義”發展和增長、這種“帶血”的發展和增長有什么價值?面對一連串的安全事件,溫家寶總理說,絕不能以損害人民生命健康來換取企業發展和經濟增長。
沒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但愿在這樣的理念面前,安全隱患總是“事后發現”的現象能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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