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6441-2025生產安全事故分類與編碼即將實施,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企業需重新修訂應急預案,修訂好的預案還需重新備案嗎》?
已電話溝通解答。 您好!根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你單位應結合實際,對應急預案修訂內容是否涉及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情形進行評估、作出結論。若涉及,則需重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