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請問電廠在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時,法人是否必須參加?是否必須由法人當總指揮么?
已電話溝通解答。你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根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第4章應急預案的實施第31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第8條明確應急預案應該明確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及具體落實措施,應該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而預案應急演練是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情景,依據應急預案而模擬開展的應急活動,其目的之一是為了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完善相關單位和人員的工作職責,改進處置技術。你單位應該結合企業實際及應急預案內容,確定參與演練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