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應急管理部2019 8號文規定,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可以從事安全評價工作,如果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評價工作并且證書不注冊,出具虛假報告該如何處理?請調查統計司予以公開答復,謝謝!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章《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第十七條“執業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注冊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執業管理的重要手段。未經注冊者,不得使用相應名稱和從事有關業務。……”之規定,結合《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二十七條有關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范圍的規定,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人員尚未注冊或注冊有效期過期,并從事安全評價有關業務(含編制虛假報告)的情形,涉嫌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三十條、《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十)落實安全評價機構和從業人員直接責任。……”等有關規定。具體處理:一般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據《安全生產法》予以罰款;出具虛假報告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