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礦山救援規程》2024版第五條煤礦建立兼職礦山救援隊的要求。本人所在集團公司已建立專職礦山救援隊,下屬多家煤礦年產量60-90萬噸,專職礦山救援隊到下屬多家煤礦的實際行車時間均為30分鐘以內,集團下屬多家煤礦是否必須分別設立兼職礦山救援隊?
感謝您對礦山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關注和支持。礦山開采屬于高危行業。《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礦山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均對礦山企業建立礦山救援隊提出明確要求。《礦山救援規程》規定“所有礦山都應當有礦山救援隊為其服務。”明確要求“規模較小、不具備建立專職礦山救援隊條件的,應當建立兼職礦山救援隊,并與鄰近的專職礦山救援隊簽訂應急救援協議。”原則上,如果礦山企業已建立專職礦山救援隊,且專職礦山救援隊至服務礦山的行車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未再要求必須設立兼職礦山救援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