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中明確:“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我們單位目前有1項綜合應急預案、17項專項應急預案、4項現場處置方案,那么請問我們單位2025年需要至少組織1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還是需要至少組織每項應急預案演練1次,共計18次演練呢?
您好!根據應急管理部規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這是對生產經營單位年度演練頻次的最低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結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行業、地方的相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確定演練頻次,確保演練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