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是否需要進行外部專家評審工作?謝謝。
已電話溝通解答。您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根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第二十一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請對照該條款,結合企業實際開展預案評審或論證。如所在地方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請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