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這里的”總結評估"是針對事故的處置進行總結評估,還是需要按照《應急預案評估指南》AQT 9011-2019對預案進行評估。 事故發生后未對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是否適用于《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進行處罰。謝謝。
已電話溝通解答。您好,根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評估有定期評估、預案演練評估、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的總結評估,評估的重點各有不同,但目的均是為了分析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而更好的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確保在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處置。 請貴單位按照要求,根據應急預案的不同實施情形,及時進行應急預案評估。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AQ/T9011-2019為行業推薦性標準,規范了應急預案評估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評估內容,可在實際進行應急預案評估時參照執行。如地方另有規定的,請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