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所轄多座雨水泵站,工藝、工藝參數、設備型號、設備數量、風險源均相同,僅地理位置不同,但均在同一功能區域內,相鄰距離不超過5公里范圍,現已針對雨水泵站編制有專項應急預案,請問是否需要對每一座雨水泵站編制專項應急預案,即一站一案?此外,如需一站一案,按照專項應急預案演練要求,每半年一次,上述各站均需要每半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嗎?還是統籌組織?
已電話溝通解答。您好,根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六條明確“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依據上述條款,貴單位應針對雨水泵站編制專項預案,針對具體場所的泵站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辟F單位應結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行業、地方的相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確定演練頻次,確保演練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