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有建筑施工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請問隸屬于住建部管理還是應急部管理?繼續教育由哪個部門負責?持有該注冊證件,為何還要參加住建部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試?該證件在住建系統是否合法有效?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五條、第二十四條,以及《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第十四條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建筑施工安全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表明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可視為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有關建筑施工安全類別繼續教育管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與建筑行業安全監管有關規定的銜接,建議咨詢省級住房和城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