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37條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問題:假設應急預案在2021年新修訂并發布實施,在2024年重新評估后需要修訂,請問修訂后需要重新評審嗎?
已電話溝通解答。您好!根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修訂應急預案,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應當參照預案編制程序進行。若應急預案涉及上述內容變更且在編制過程中進行過評審,則修訂工作需要重新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