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部領導您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企業預案包括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查閱企業資料,編制的應急演練計劃只有專項和現場處置,是否可以專項演練內容包括綜合預案,或只演練專項預案即符合要求。
已電話溝通解答。您好!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范》(AQ/T9007-2019),應急演練按照演練內容分為綜合演練和單項演練,按照演練形式分為實戰演練和桌面演練,不同類型的演練可相互組合。根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針對預案演練的相關規定,是對演練頻次的最低要求,請貴單位正確理解演練的定義,結合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統籌考慮確定各類預案演練的頻次,靈活采用不同形式,安排不同演練內容,針對性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確保各項預案演練均符合規定并取得實效。如地方另有規定的請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