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總監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魯政辦字〔2023〕116號文件,第六條 安全總監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六取得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且在本行業領域內從事安全管理工作滿3年;有人咨詢過山東濟南市應急局,回復說初級注安就可以擔任安全總監。中級注安和中級職稱并列的話,是不是違背了安全生產法?
已電話溝通解答。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2019年以前取得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按照本規定取得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職業資格與職稱銜接有關政策,建議咨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