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為煤礦安全專業類別,是否還需辦理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已電話溝通解答。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第十四條規定,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表明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可視為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關于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與煤礦行業安全監管有關規定的銜接,建議咨詢當地省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