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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布點,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審批。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68條,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是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請問:1、煙花爆竹零售店和零售點是不是都屬于煙花爆竹經營單位;2、總量控制中的總量專指零售店數量還是指零售店和零售點數量的總和。謝謝!盼回復!
煙花爆竹零售店、煙花爆竹零售點均屬于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經營單位布點總量控制中的總量包括零售店和零售點的數量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