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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人事司立即啟動總局11號令修訂,刪除注安執業范圍中的安全評價表述,不能讓正在修訂的應急管理部1號令把注安師寫入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認可條件中,一旦寫入注安師會非常被動。根據1號令修改送審稿規定。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認可的條件是30高級工程師,30注冊安全工程師,關鍵崗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組長、過程控制負責人需具備高級職稱。但根據現在的行政處罰規定,職稱這種證書無法吊銷,最后導致注安師背鍋。
已電話溝通解答。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您的建議已收到,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