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10月28日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現已注冊為化工專業,在有效期內。資格證書上寫明為“注冊安全工程師”。但同單位一人取得資格證書后在本人后取得,資格證書上寫明“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F本地人社部門對本人為中級工程師存疑,按照《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三十三條,本人應具備中級工程師職稱。請問,本人是否具備中級工程師職稱?
已電話溝通解答。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第十五條規定,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評辦法出臺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仍然按現行制度執行。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2019年以前取得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本按照規定取得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職業資格與職稱銜接有關政策,建議進一步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