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政府采購項目中對項目經理崗位設置條件為“具有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得分”。中標單位項目經理具備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但其在注冊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聘用單位與中標單位即社保繳納單位不一致,為不同省份的兩家無關聯公司。 請問此情況是否違背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二十六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的規定。請予以解答,謝謝。
已電話溝通解答。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根據您的描述,尚無法判斷相關人員是否違反《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有關規定。若您認為該政府采購項目存在違規情況,建議您將掌握的信息及有關材料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相關主管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