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部委領導:我是某縣級市應急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的科員,16年考取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現需評副高職稱,人事部門需要我提供注冊證書。請問我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能否注冊到我們縣級市的應急管理局。
已電話溝通解答。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十七條規定,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二)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三)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綜合執法大隊不屬于生產經營單位,未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的人員(含政府機關公職人員)不予注冊。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三十三條,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職業資格與職稱銜接有關政策,建議咨詢當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