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非煤礦山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有的專家提出是單位應急預案所有項目半年全部演練一次,有的專家認為是每半年組織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其中各一項,就可以。請問企業到底應該怎么做?假如企業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共有28項,是不是需要每周做一次應急演練?
你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部令第2號)第三十三條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次數進行了規定,這是對演練頻次的最低要求。請正確理解演練的定義,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靈活采用桌面演練、實戰演練、專項演練、綜合演練等演練形式,有針對性的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