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注冊安全工程師如何對應相應的工程師職稱,國家層面是否有文件規定,如何評定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取注冊安全工程師已經多年,職稱評審確很尷尬,是否有人社局統一文件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是否可以等同與對應中級工程師的文件規定。希望從政府層面能夠真正重視安全和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待遇和政策落實。
已電話溝通解答。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三十三條,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職業資格與職稱銜接有關政策,建議咨詢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相關制度規定尚未制定頒布。《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評辦法出臺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仍然按現行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