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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相關注冊說明中只明確了需在續期注冊前滿足48小時繼續教育,但是現在注安師注冊周期已經由原來的三年變為五年,是否還是在五年內滿足48小時繼續教育即可?
已電話溝通解答。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2007年1月1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13年8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3號修正)第二十三條,注冊安全工程師在每個注冊周期內應當參加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于48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