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 繼續教育按照注冊類別分類進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在每個注冊周期內應當參加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于48學時。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九條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需要延續注冊的,應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主管部門回復三年繼續教育48學時。應急管理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文是否具有權威性!
已電話溝通解答。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2007年1月1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13年8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3號修正)第二十三條,注冊安全工程師在每個注冊周期內應當參加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于48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