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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煙花爆竹逐漸進入銷售旺季,各縣區也按規定設置了臨時銷售點。在聯合執法檢查時,發現有的零售點里面有從別的縣區進的貨。現在有幾個問題求教: 1、請問這是否屬于跨區域進貨、跨區域銷售? 2、怎么樣界定跨區域銷售?是縣與縣之間還是市與市之間? 3、檢查到銷售點有別的縣區的貨物應該怎么處理?應該屬于應急局還是公安局管理?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沒有統一規定,請根據本地區有關規定執行,或者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