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部領導: 我們這里社會救援隊伍注冊時,民政部門指定應急管理部門必須為其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門相關條例要求,業務主管單位要對所主管社會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財務和人事管理等事項切實負起管理責任。 我查詢了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的相關材料,沒有找到應急管理部門必須對社會救援力量進行業務管理的依據。請問部領導,社會救援力量的主管單位是否必須是應急管理部門?有沒有相關依據?
您好!根據應急管理部、中央文明辦、民政部、共青團中央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的意見》(應急〔2022〕110號)要求,“民政部門會同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做好有關防災減災救災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應急管理部門履行業務主管單位或者行業管理部門職責,按照符合登記標準條件、符合本地區防災減災救災需要的原則,規范工作程序,完善審查標準,支持相關社會組織依法成立。” 感謝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