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2007年1月1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3年8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3號修正,是否現行有效 2.《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 》總局令第11號與《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關于注冊類別、注冊有效期、注冊提交材料、執業范圍、權利和義務等均不一致,適用哪個文件?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2007年1月1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3年8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3號修正)有效。按照“從新原則”,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類別、注冊有效期等相關內容,均以《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