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基層街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時從事安監執法工作。想咨詢:1參考其他省份高級注安師評審辦法,需經注冊后從事安全工作滿一定年限,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注安師辦法無法注冊,即按照正常規定無法獲得副高級安全工程師職稱,而且既然無法注冊,沒有對應的應急管理事業單位,就沒有業績,評審副高級的安全工程師就了了無期了?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十七條,申請注冊的人員,須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者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 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相關制度規定尚未制定頒布。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第十五條第二款,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評辦法出臺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仍然按現行制度執行。 據了解,廣東省組建了工程系列安全工程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出臺了《廣東省安全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21〕7號),有關事宜請咨詢廣東省應急管理廳(聯系電話:020-83139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