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總承包一地下礦山的開拓、采切工程,業主方已編制含有我單位人員的應急預案并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在屬地應急管理局進行了備案,我單位作為施工方,是否需要重新編制應急預案而后經專家評審后備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部令第2號)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請結合地方有關規定開展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