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統計管理辦法》第六條生產安全事故統計按照“先行填報、調查認定、信息公開、統計核銷”的原則開展。經調查認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程序進行統計核銷。請問山東省棗莊市薛城區于2022年11月29日成立的“山東天穹星特立健身服務有限公司'7·1'事故調查組”是否將該事故在聯網直報平臺中上報?又是否按規定程序進行備案核銷?
感謝您的留言。 經向山東省應急管理廳核實了解,2022年11月29日,薛城區政府根據棗莊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舉報核查轉辦單》要求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經調查形成《薛城區山東天穹星特力健身服務有限公司“7·1”非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非生產安全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統計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督促填報單位“及時補報經查實的瞞報、謊報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調查制度》規定,“經查實的瞞報事故,應在接到事故信息后24小時內,在‘直報系統’中進行填報并納入事故統計。”該起舉報事故經地方政府調查認定為非生產安全事故,因此無需在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信息直報系統中進行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