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內跨地市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應在哪一級應急管理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3.對哪個地市是否有要求? 2.在建階段的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能否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3.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是否屬于無倉儲經營?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油氣輸送管道安全監管有關問題的復函》(安監總廳管三函〔2016〕84號),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應依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有關規定,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其中,中央企業所屬省級、設區的市級公司(分公司)、帶有儲存設施經營的油氣長輸管道企業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頒發由設區的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其他油氣長輸管道企業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頒發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沒有設立縣級發證機關的,其經營許可證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具體事宜請咨詢當地市級應急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