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頒布已有很長的時間了,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在查處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后,均以本機關沒有獎勵政策、沒有專項基金等各種原因拒不履行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規定的獎勵規定政策,請問除了應急管理局外的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查實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獎勵政策到底如何執行?誰來監督?
您好!《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安監總財〔2018〕19號)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財政部聯合印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財務局,以及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遵照執行。應急管理部成立以后,根據工作任務分工,該辦法適用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為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落實提供政策依據,對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具有約束力。 關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所監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政策具體情況,建議您向其他有關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