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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應急部規劃財務司,安全評價機構在做一個企業項目,需要去現場多次,是不是每次去現場都需要書面告知。謝謝!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部令第1號)第十九條規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在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項目實施地資質認可機關,接受資質認可機關及其下級部門的監督抽查”。在1號令的附件4中規定了從業告知書的的樣式,可在“計劃現場勘驗(檢測檢驗)時間”一欄填寫現場勘驗的時間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