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于2013年12月23日取得了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資格證書,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和《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第8類注冊安全工程師符合對應工程師職稱的對應職稱。但我到所在地人社部門評報工程師職稱時被告知,我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只能做為技術資質,不能作為中級工程師的職稱評定,這于文件要求明顯不符合,請予答復,謝謝。
已電話溝通解決。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三十二條規定,本規定施行(2019年3月1日)前取得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分別與按照本規定取得的中級、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第三十三條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職稱有關事宜,建議咨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