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投產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請問是從投產試運行開始3年做安全現狀評價么,還是從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通過后3年,或者有其他時間要求。
依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第二十五條規定,油氣長輸管道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安全驗收評價。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