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好,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 生產單元: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的裝置及設施,當裝置及設施之間有切斷閥時,以切斷閥作為分隔界限劃分為獨立的單元。請問,1、聯合生產裝置的上下游裝置之間設有切斷閥時,是否可以將上游裝置、下游裝置分別劃分為一個生產單元?2、同一裝置規模較大,如合成氨裝置不同工段間設置了切斷閥,是否可以分別劃分為一個生產單元?
感謝您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關心關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有關解釋工作請咨詢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安科院,聯系電話為010-849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