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想租賃一個倉庫存放危險化學品,該倉庫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規定簽署合同和安全協議,如果因為我方人員操作失誤發生事故 請教承租方是否也有一定責任以及承租方是否有對租賃費安全監管的義務 謝謝
您好,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感謝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