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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河豚毒素CAS號:4368-28-9和鵝膏蕈堿CAS號:23109-05-9,兩者因具有較強毒性,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應如何管理?
河豚毒素、鵝膏蕈堿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但符合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有關生產、進口企業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但不需要辦理相關安全行政許可手續,企業應需要按照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