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某企業二氧化碳氣體分裝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完成后,試生產期間產品未銷售完畢,試生產結束后繼續銷售165瓶。 請問安監總廳管三函〔2012〕100號答復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銷售試生產期間產品,是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四川省安監局 工商局川安監〔2012〕178號規定,試生產期間屬于合法行為,企業在試生產結束后繼續銷售試生產期間未銷售完產品的行為,應急部門是否應作為無危化經營許可證查處?
您好,依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限應當不少于30日,不超過一年。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