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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 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危險化學品是否只是指納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的是如何界定的?
危險化學品是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管理的危險化學品。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管理外,還存在另外一些易燃易爆物品,如城鎮燃氣、民爆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