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產品為混合物,危險性類別涉及危險化學品分類原則的為氣溶膠類別1,閃點大于70℃,所含主要成分均為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并且主要成分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小于70 請問:1、該產品是否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2、如果需要辦理,該產品是否屬于2828類?
您好。對于主要成分均為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并且主要成分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險特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生產或進口企業應根據《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0號)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鑒定分類,經過鑒定分類屬于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的,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3號)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不需要辦理相關安全行政許可手續。感謝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