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第2828項:含易燃溶劑的合成樹脂、油漆、輔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閉杯閃點≤60℃],并且,閃點高于35℃,但不超過60℃的液體如果在持續燃燒性實驗中得到否定結果,則可將其視為非易燃液體,不作為易燃液體管理。根據《危險化學藥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第七項:化學品只要滿足《目錄》中序號第2828項閃點判定標準屬于第2828項危險化學品。
您好,《安全生產法》修訂后,我部啟動了相應部門規章的修訂工作,擬對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范圍進行調整,不再涵蓋日用化學品和醫藥用品類的化學品。感謝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