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單位是一個小型鑄造企業,中頻爐產能30公斤左右,員工10人左右。鑄造企業應按金屬冶煉企業管理,按照原國家安監總局91號《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第三條規定的金屬冶煉,是指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從事達到國家規定規模體量的高溫熔融金屬及熔渣以下統稱高溫熔融金屬的生產活動。我想咨詢一下像我們這樣的小規模鑄造企業也需要按金屬冶煉企業管理嗎?一般多大規模的鑄造企業按金屬冶煉管理?
感謝您的留言。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定的金屬冶煉目錄是從管控安全風險的角度,把冶煉過程中存在高溫熔融金屬(含熔渣)爆炸、噴濺、泄漏等安全風險、易造成群死群傷事故的相關生產工藝納入金屬冶煉安全監管范圍。該目錄與國民經濟分類無直接關系。目前鑄造企業均屬于金屬冶煉企業,尚無規模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