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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要求: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不少于企業員工總數的2不足50人的企業至少配備1人,與《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1號第二次修訂規定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有沖突,請問以哪一個文件為準?,感謝您的答復
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情況要在《安全生產法》的總體框架下根據行業特點進行細化。具體執行情況可咨詢省級應急管理部門。感謝您對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