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細化工企業在2020年前建設,按規范標準及企業需要,將配電室或控制室與甲類車間設置在同一建筑物,投入試生產,但尚未取得使用企業證書。2020年應急部出臺《安全分類整治目錄》,指出裝置的控制室、機柜間、變配電所、化驗室、辦公室等不得與設有甲、乙A類設備的房間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現企業擬申請許可證書,專家認為石油化工企業才需要執行,請問已建設的精細化工企業是否要執行該標準?是否為許可否決項?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適用于危險化學品企業,已建設的精細化工企業需要執行。感謝您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關心關注。